日前,萊西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工業地產發展的若干政策》,為切實做好政策落實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培育壯大中小微企業,實現產業集聚和高質量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打造現代工業經濟綜合體,促進和規范我市工業地產開發建設,結合《萊西市支持“雙招雙引”和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和我市實際,制定本優惠政策。
二、界定范圍
本政策所指工業地產,主要包含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規劃為工業用地,按照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和相關標準規范進行統一規劃建設的工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的載體,包括工業制造廠房、工業研發樓宇等。
三、建設標準
(一)工業地產項目的建設,原則上必須在工業園區或集中區內。
(二)經濟開發區、龍水社區、水集街道、望城街道及姜山鎮規劃面積控制在50畝以上,容積率控制為2.0以上;其它區域規劃面積原則上控制在50畝以上,容積率控制為1.5以上。
(三)配套用房用地面積不大于總用地面積的15%,其計容建筑面積不大于項目總計容建筑面積的30%。
(四)工業地產項目畝均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含土地、廠房和設備等固定資產投資部分)。
四、產業主導
推動優勢產業、優勢企業向工業地產集中。每個工業地產項目確定1-2個符合所在區域發展方向的主導產業。園區主導產業占比原則上不得低于60%;不得利用工業地產園區建設引進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中的限制類或者淘汰類項目,禁止進入工業地產園區的企業生產國家明令規定的淘汰類產品。
五、招拍掛條件
工業地產項目土地出讓時,應將下列內容列為土地出讓條件予以明示:生產、研發廠房,開發企業在取得不動產權證5年內,自持比例不低于總建筑面積的30%,第6年起自持比例不低于總建筑面積的20%;工業地產銷售及權屬轉移登記,參照商業地產管理模式;開發企業生產、研發廠房自持部分保持相對集中,且須經項目所在鎮街(經濟開發區)政府確認。
六、產權分割
按照經批準的設計圖紙,在公共部位明確、滿足房屋獨立使用的條件下,可按幢、自然層、部位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轉讓,并依法辦理產權;廠房和研發用房不得采用住宅類建筑的套型平面、建筑布局和外觀形態。
七、扶持政策
(一)對符合萊西市重點項目、重大項目標準的園區開發建設項目,土地出讓價款均按照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工業用地土地級別對應不同的成本價格給予相應獎勵扶持。
(二)耕地開墾費采取先繳后扶持的方式支持項目發展,萊西市重點項目(投資5億元以上)按照8萬元/畝的標準給予扶持,萊西市重大項目(投資10億元以上)按照13萬元/畝的標準給予扶持。
(三)對現有工業用地改造后不改變用途,作為工業地產開發的,不再增繳土地價款。
(四)基礎設施配套費(供熱、燃氣均除外)一層按32元/平方米標準征收,二層及二層以上免征。
(五)開發運營主體首次將自持產權轉讓給入駐企業的,按照應繳納稅費地方留成部分等額標準給予園區投資運營主體獎勵扶持。
(六)項目運營之日起,整體畝均稅收(不含不動產交易稅收)達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及以上的,可分別按當年地方留成部分(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本級財政實得部分)的5%、10%、15%、20%給予開發運營主體獎勵,每年年初兌現上一年度獎勵,共享期10年。
(七)引導金融機構在政策許可的范圍內針對購買廠房的入駐企業提供貸款支持,首付一般不高于廠房總價的30%,對優質重點企業,最低首付比例可降至廠房總價的20%,貸款余額期限一般不少于10年。
八、工業地產監管服務
工業地產項目所在鎮街(經濟開發區)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與開發企業簽訂相關協議,約定工業地產項目的產業類型、投資總額、投資強度、產出規模、項目開工竣工時間等事項,同時約定違約責任。